协议书
协议方:上海共康创意设计园区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甲方) (以下简称乙方) 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宝山创意设计园区若干优惠政策,甲、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和支持乙方企业发展的宗旨,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,以兹共同遵守。 一、乙方将营业注册地址注册至宝山创意设计园区,甲方为之办好相关手续,并提供优质服务。 二、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,法规,依法纳税、守法经营,并按月向甲方上交会计报表及纳税资料。 三、乙方缴纳税金后,政府奖励营业税22.8点,奖励企业所得税9.12点。甲方补贴营业税17.2点,即40点。补贴企业所得税5.88点,即15点。协办成资质之前甲乙双方友好合作,开展联合设计工作。协办成设计资质之后园区不退补贴。 四、自双方签约之日起乙方每年上缴甲方管理费,如无税收,管理费的收取每月100元,全年1200元(有税可不收)。 五、违约责任:本协议经上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(公章)后即生效,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,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,并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。 六、本协议如遇国家政策重大变化,则另行商定税收奖励政策。 七、本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9月29日至2011年9月28日,届时另作商议。 八、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壹份。
甲方:上海共康创意设计园区有限公司 乙方: 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 联系电话:021-56481616 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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